--龍應台
曾經有一個特別難忘的場合,做為台北市首任文化局長的我被要求當場「簡單扼要」地說出來,「文化是什麼?」
一九九九年九月,第一次以官員身份踏進台北市議會,開始了長達四個月的質詢期,每天坐在議會裡四五個小時接受議員輪番問政。議員發言多半用一種怒吼咆哮的聲音,透過麥克風擴大音量,耳朵嗡嗡作響,一天下來,我總是在半暈眩的狀態下回到辦公室,再批公文到半夜。交通局長原是台大教授,他說他的症狀是胃絞痛,嘔吐。
到了十二月底,事情變得迫切了,因為預算必須完成「三讀」通過,一月份開始的政務才能執行。咆哮了四個月的議會為了要表現「戮力為公」,很戲劇化地總是拖到十二月的最後一兩天再以「通宵不寐」的方式審查預算,從下午兩點開始連審二十四或四十八小時。在這個過程中,五十二個議員可以分批輪流上陣,回去小睡一場或者吃個酒席再回來,每個局處的首長官員卻得寸步不離地徹夜死守。
我坐在大廳一隅,看著窗外冬夜的雨濕濕地打在玻璃窗上,戚戚作響,覺得全身徹骨的寒意。
就在這樣的一個陰冷寒濕、焦灼不安,而且荒謬透頂的清晨三點鐘,我突然發現「龍應台局長」被喚上了質詢台,為台北市的文化預算辯護。一個議員,剛從外面進來,似乎喝了點酒,滿臉紅通通地,大聲說,「局長,你說吧,什麼叫做文化?」
對著空蕩蕩的議事大廳,冬夜的清晨三點,台北市文化局長說:
文化?它是隨便一個人迎面走來,他的舉手投足,他的一顰一笑,他的整體氣質。他走過一棵樹,樹枝低垂,他是隨手把枝折斷丟棄,還是彎身而過?一隻滿身是癬的流浪狗走近他,他是憐憫地避開,還是一腳踢過去?電梯門打開,他是謙抑地讓人,還是霸道地把別人擠開?一個盲人和他並肩路口,綠燈亮了,他會攙那盲者一把嗎?他與別人如何擦身而過?他如何低頭繫上自己鬆了的鞋帶?他怎麼自賣菜的小販手裡接過找來的零錢?
如果他在會議、教室、電視螢幕的公領域裡大談民主人權和勞工權益,在自己家的私領域裡,他尊重自己的妻子和孩子嗎?他對家裡的保母和工人以禮相待嗎?
獨處時,他,如何與自己相處?所有的教養、原則、規範,在沒人看見的地方,他怎麼樣?
文化其實體現在一個人如何如何對待他人,對待自己、如何對待自己所處的自然環境。在一個文化厚實深沈的社會裡,人懂得尊重自己──他不苟且,因為不苟且所以有品味;人懂得尊重別人──他不霸道,因為不霸道所以有道德;人懂得尊重自然──他不掠奪,因為不掠奪所以有永續的智慧。
品味、道德、智慧,是文化積累的總和。
Monday, March 5, 20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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